借款人署名少個字 百萬借條打水漂
在還款期限即將到來前,借款人程海峰突遇車禍去世。債主某公司持一張100萬元借條,信用貸款向程海峰的妻兒要債卻未果。“都說白紙黑字有法律效力,那麼請問,這張借條上落款是‘程峰’,而不是‘程海峰’,支票借款跟我們母子又有什麼關係呢?”程海峰的妻兒拒絕所謂的“還債”。眼瞅著100萬元的債務收不回,這家公司急了,票貼將程海峰的妻子和兒子告上白下區法院。
據該公司訴稱,票貼2006年5月25日,程海峰向該公司借款100萬元,承諾于2007年4月底之前歸還,並寫下借條。不想,2007年3月13日,程海峰突遇車禍身亡。據瞭解,程海峰生前曾購有多處房產,其中部分現已由他的兒子繼承,票貼 故請求法院依法判令程海峰的妻兒歸還100萬元支票借款,並支付逾期還款的滯納金。該公司有借條和轉帳憑證為據。
對此,程海峰的妻兒辯解說:“首先,支票貼現這張借條上落款處的署名是‘程峰’,而不是‘程海峰’;其次,我們母子並不知道程海峰在世時跟外面借過這麼大一筆錢,這筆錢更沒有用於家庭生活開銷;再次,對方所出具的轉帳憑證,證明100萬元是轉入程海峰所工作的公司。”基於這三點,這對母子拒絕還債。
法院經審理查明,原告票貼公司出借的100萬元確實轉入了一家以程海峰為法人代表的公司。法院進一步認為,原告公司提供借條中的借款人署名並非程海峰,轉帳支票僅能證明其出借的100萬元已匯入程海峰公司的帳戶,因此,當舖不能證明該借款的債務人為程海峰,遂依法駁回原告公司的訴訟請求。
那麼,如此一來,票貼是不是意味著這家公司當初借出的100萬元,如今就打水漂了呢?法官說:“那倒不是。這筆100萬元的轉帳在銀行方面有清晰的明證,原告還可以通過起訴公司來討要借款,信用貸款當然,花時間、花精力,又得一番周折。”